救助儿童会成立100 周年。
成功推动中泰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合作预防和遏制拐卖人口的谅解备忘录》。
根据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成为首批在北京市公安局注册的组织之一。民政部是业务主管单位。
2017 年5 月1 日,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将全纳教育写入该条例,我们为条例的修订贡献了建议和意见。
国际救助儿童会首席执行官、丹麦前首相赫勒·托宁- 施密特访问中国,并会见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女士及多部委负责人。
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邀请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相关的研究、起草和论坛活动。
救助儿童会庆祝在中国项目落地20年,累计项目投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
首次年度超过一百万中国儿童从我们的项目中受益。
救助儿童会向民政部提交的注册为“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的申请获得批准,并由民政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救助儿童会成为在民政部注册的24家境外基金会代表处之一。
四川地震发生后,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立即在成都设立了紧急援助办公室,开展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现在,我们在四川陆续开展了儿童健康、保护、紧急灾害应对等方面的长期项目。
救助儿童会开设新疆乌鲁木齐办事处。
救助儿童会将中国项目总部迁至北京,设立了北京代表处。
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办公室从香港迁至云南省昆明市。
救助儿童会在中国大陆第一批员工和合作伙伴
1996年3月18日,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成立庆典报道
早在1920年,救助儿童会就向中国捐赠了第一笔款项约250英镑用于饥荒救济。
20世纪30年代,救助儿童会又向中国水灾灾民和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提供了物质援助。
上世纪60年代,救助儿童会开始在香港开展项目,和当地政府合作改善对儿童的社会服务,具体工作包括设立儿童日间关怀中心、托儿所、残障儿童中心、流浪儿童和孤儿收容所,以及帮助单亲家长的项目等。
上世纪80年代末,救助儿童会在云南省、安徽省及西藏自治区开始开展社区发展、儿童教育等项目。
1994年,救助儿童会在香港协助成立了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并一直支持其工作至今。